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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避免冬春季工业生产排放加重大气污染,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宁夏对冶金、建材、化工、铸造等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19—2020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中,承担居民供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生产线不能在冬春季错峰生产期间停窑的,应根据相关要求在夏秋季安排错峰生产;电石、焦炭(1921, 49.00, 2.62%)、活性炭、金属钠、染料等化工企业,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由各市结合实际实施限产或停产;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期实施停产。
宁夏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及安全、环保、能耗不符合有关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错峰期间一律实施停产;未列入生态环境部门工业炉窑管理清单的炉窑一律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宁夏各市将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结合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评价,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