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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标准确认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
(1)高度重视对进口废物的放射性污染控制。新标准增加了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有利于口岸检验操作。
(2)对进口废物中的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对现有各项标准中有关进口废物中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进行整合,明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废物种类以及经过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和标准鉴别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统一定为0.01%,更加简明和具有可操作性。
(3)加严进口废物中非危险性废物的夹杂物指标。按照分类别加严要求的原则,结合调研、鉴别案例、统计数据、国际通行做法、各单位反馈意见和当前进口废物利用市场实际需求以及各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风险控制情况综合分析,除废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指标维持不变外,将废有色金属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控制指标调为1.0%,其他标准中一般夹杂物限值要求调为0.5%。
(4)适当控制废物自身品质要求。
(5)增加检验原则的要求。
具体内容可见公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