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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网】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现予公告。(截取广东省部分)
其他省份情况点击:《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
广东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
一、钢铁
1. 焦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2. 烧结(铁合金烧结除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3. 炼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4. 炼钢(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5. 球团(铁合金球团除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6. 锰铁高炉(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二、有色金属
1. 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钛、硅等有色金属冶炼
2. 钨钼、稀土及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3. 金、银及其他贵金属冶炼
三、建材
1. 普通平板玻璃制造
四、轻工
1.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定的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含汞荧光灯、高压汞灯
五、船舶
1. 船舶分段出口建造项目